●1、凡引进资金额可能达到奖励标准的项目,每到位一笔资金,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区招商局(或董家段高科技工业园招商产业科)提交具有法定效力的到位资金银行单证及经过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验资报告,由区招商局(或招商产业科)留存备查并继续跟踪。年度到位资金额达到奖励标准时,由招商局(或招商产业科)督促单位和个人提报奖励申请,区招商局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奖励基数。
2、生产经营性项目奖励申报期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第一年度内。
(二)引资人的备案和确定
1、引资人一般从项目开始联络时便应到区招商局(或招商产业科)备案,并不断通报联络进展情况;也可在引资到位后由投资方出具证明文书进行确认,再到区招商局(或招商产业科)备案。
2、申报奖励的引资人必须是直接中介人,间接中介人、仅为项目促成和落实提供服务(包括办理手续、协调关系等)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合作单位,均不能认定为引资人。
3、若项目从开始联络直到促成、落实,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引资人直接参与的,则按上述确定方法确定引资人身份,并按其在项目促成中贡献大小,经协商,确定奖金分配比例。
(三)奖励申报
1、凡申报引进项目奖及引进资金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运转总体情况;
(2)有法定验资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到位资金银行法定单证、拨款文件等到位资金证明;
(3)引资人的身份证明。
2、奖励申报期限
每年度申报奖励的日期为当年(公历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报,视自动放弃,区政府不逾期受理和追发奖励。
3、招商引资奖励受理单位为区招商局(或招商产业科)。 |